今年2月下旬,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资丘镇万里城村田某的求助信,他信中反映2010年12月19日乘坐福建至宜昌大巴在高速上因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田某本人取得联系,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调查,原来田某是年终回家过年途中因乘坐的大巴车遇大雾天气会未降低行驶速度,导致两车相撞、三车追尾严重交通事故,田某作为受伤乘客在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荆州中医医院进行了治疗。法律援助中心核查资料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长阳人律师事务所刘虎律师代理办理此案,并根据案件需要提供了司法鉴定援助。
田某在三个月的治疗恢复期满后到清江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5月5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认为田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级脑外伤,建议自出院之日起休息150日。
拿到鉴定结论后,刘虎律师着手联系肇事车辆所属的福建泉州汽车运输总公司石狮分公司为田某维权。根据现实状况,刘虎律师帮田某进行了详细分析,因未构成伤残等级,田某可以得到的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总共大约10000余元。但是事故发生为荆州,对方公司所在地为福建,若进行诉讼,则要远赴荆州、福建进行相关调查取证,诉讼成本十分之大。于是刘虎律师建议田某此案进行调解处理,田某考虑后认为刘虎律师建议是正确的,认为与对方调解取得赔偿是最经济、获利最大的途径。于是刘虎律师几经周转,找到了该公司驻宜昌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代表机构进行交涉,开始代表机构只同意赔偿5000元,但刘虎律师多次找代表机构进行座谈,并将田某的受伤情况、治疗所需及赔偿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陈述,代表机构最终表示愿意赔偿7000元,于是双方达成了协议,对方当即支付了赔偿款。
事后田某说,这个结果我很满意,感谢刘虎律师顶着炎热天气一趟趟地为我奔波和操心,事事设身处地地为我着想。